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通部 (97)交基发 246 号 1997 年 5 月 4 日总说明一、本规定应与《疏浚工程预算定额》和《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配套使用,是编制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的依据
二、本规定适用于航道、港池等疏浚工程
陆域吹填工程和维护性疏浚工程可参照使用
三、本规定的取费标准适用于一级疏浚施工企业
其他不同资质等级施工企业的取费标准,可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水运、疏浚工程基建主管部门指定颁发并抄报交通部基建管理司备案
四、本规定中的直接工程费采纳统一基价计算,其工、料、机的市场价格与基价的差价列入专项费用
五、部交工发[1993]441 号文颁发的《疏浚工程概算定额》因其基础数据已有变化,应停止使用
目前,部正在组织编制新的《疏浚工程概算定额》,在新的概算定额未颁发前,编制疏浚工程概算时,可根据施工条件,合理地套用《疏浚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出疏浚工程费后乘于扩大系数 1
六、单项疏浚工程(需单独编制概算的工程项目)应根据《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和《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计列工程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和预留费用等有关费用
疏浚工程费用项目划分:疏浚工程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和专项费用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章 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包括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
一、定额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挖泥、运泥、吹泥费,开工展布、收工集合费,管线、管架安拆费
泥、运泥、吹泥费:指在挖泥、运泥、吹泥过程中各种船舶和排泥管的使用费
编制概、预算时,按疏浚工程相关定额计算
开工展布、收工集合费:指船舶进退场的费用,编制概、预算时按疏浚工程相关定额计算
开工展布、收工集合的次数,一个单位工程原则上只计算一次
若因工程量较大,需要跨冰封期施工,可按实际情况计算开工展布、收工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