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监测与控制8.1 一般规定8.1.1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应设置监测与控制,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设备联锁与自动保护、能量计量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与标准、系统类型、设备运行时间以及工艺对管理的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8.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宜采纳集中监控系统:1.系统规模大,制冷空调设备台数多采纳集中监控系统可减少运行维护工作量,提高管理水平常;2.系统各部分相距较远且关联,采纳集中监控系统便于工况转换和运行调节时;3.采纳集中监控系统可合理利用能量实现节能运行时;4.采纳集中监控系统方能防止事故,才保证设备和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时。8.1.3不具备采纳集中监控系统的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采纳就地的自动控制系统: 1.工艺或使用条件有一定要求时;2.防止事故保证安全时;3.可合理利用能量实现节能运行时。8.1.4采暖通风与空调设备设置联动、联锁等保护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纳集中监控系统时,联动、联锁等保护措施时,应由集中监控系统实现;2.当采纳就地自动控制系统时,联动联锁等保护措施,应为自控系统的一部分或独立设置;3.当无集中监控或就地自动控制系统时,应设置专门联动、联锁等保护措施。8.1.5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有代表性的参数,应在便于观察的地点设置就地检测仪表。8.1.6采纳集中监控系统控制的动力设备,应设就地手动控制装置,并通过远动距离/手动转换开关实现远自动与就地手动控制的转换;远自动/手动转换开关的状态应作为集中监控系统的输入参数之一。8.1.7控制器宜安装在被控系统或设备附近,当采纳集中监控系统时,应设置控制室;当就地控制系统环节及仪表较多时,宜设置控制室。8.1.8涉及防火与排烟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法律规范的规定;与防排烟系统合用的通风空调系统应按消防设施的要求供电,并在火灾时转入火灾控制状态;通风空调风道上宜设置带位置反馈的防火阀。8.2 传感器和执行器8.2.1温度传感器的设置,应满足下列条件:1.温度传感器测量范围应为测点处可能出现的温度范围的 1.2~1.5 倍,传感器测量范围和精度应与二次仪表匹配,并应高于工艺要求的控制和测量精度;2.壁挂式空气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空气流通,能反映被测房间空气状态的位置;风道内温度传感器应保证插入深度,不得在探测头与风道外侧形成热桥;插入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