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例会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实现工程项目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做好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五同时”,特制定监理安全例会制度。1. 监理部应按《安全监理例会制度》的规定,每月召开安全例会,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新文件,分析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检查安全监理目标、工作计划、监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讨论协调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确定下一阶段安全监理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内容。2. 考虑到工程紧张,不可能单独召开“安全例会”时,也可和工程协调会同时召开。但必须有单独的安全例会内容(内容同上条),并应形成独立的安全例会记录。3. 遇到重大的安全问题或上级布置的安全活动时,应及时召开监理安全例会。4. 监理安全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监理部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负责人和业主驻施工场地代表参加。必要时应邀请设计代表、业主代表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5. 监理安全例会应由项目监理部负责记录并编制会议纪要,发放至与会单位。监理部应保留安全例会的完整记录和会议纪要。安徽省电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