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检查制度的规定1目 的 为了更好法律规范项目监理的日常工作,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进行全面有效控制,以满足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法律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法律规范本公司项目监理部人员的监理活动,即对承包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的全面的巡视监督检查。3巡视检查制度3.1巡视检查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是监理人员最常用的监督手段。监理人员通过例行的、有目的巡视检查工作,“短平快”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旁站、平行检验起到重要的补充、完善,达到监理活动最基本、最有效的作用。3.2巡视检查计划和工作安排。要切实有效的做好现场的巡视检查,必须要有相应的准备和计划,做到“有的放矢”,达到预期的效果,每日计划要在前一天制定,针对工程进度,容易出错的地方和施工部位,近期已形成的施工错误整改情况,较大安全危险源施工部位等必须有明确的安排。3.2.1 巡视准备。 熟悉设计文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规范规程、标准图籍以及本地区的规定、要求等,做到有据可依,特别是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一些具体要求。 熟悉施工现场情况,尤其是对现阶段的施工部位、内容应了解 ,对计划巡视检查的重点做到心中有数。如:冬季对《冬季施工方案》落实情况的巡视检查,夏季对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养护情况和效果的巡视检查,材料标识和保管、使用情况的巡视检查,焊接坡口和焊接工艺执行情况的巡视检查,安装定位的巡视检查等。 做好物资资源的准备。如携带常用的测量工具(卷尺、卡尺)、拍摄器材和必要的记事本、笔等,对于现场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要及时记录,需拍照的拍照摄影,保存原始记录。3.2.2 巡视范围、巡视检查时间和频次安排。 巡视范围。监理责任范围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作业面。 每天上班后要及时进行现场的巡视检查。一般上下午各一次巡视,不包括专项检查。如遇到大风、暴雨等异常情况,要根据实际及时巡视现场,以便尽早掌控现场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对于已完成的检验批、施工作业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必须及时进行巡视检查(不包括验收时的检查),保证所有已完的检验批、施工作业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至少经过一次巡视检查。 对于正在施工的作业面(包括安全方面),应根据其部位的重要程度和施工作业的难易程度,每天至少巡视检查一次或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监理人员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