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现场管理制度(一)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承包单位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开图纸中的差错、遗漏。(二)技术交底制度监理工程师参加业主组织的由设计单位向承包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承包单位执行。(三)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包单位提出《开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签署审查意见。(四)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及复验制度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进场材料和构配件、设备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主要材料进行见证取样,进行复查,签署审查意见,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五)变更设计制度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商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发变更设计通知单。(六)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制度隐蔽以前,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质量检验法律规范进行自检,并填写报验申请表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签署审查意见。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通知,限期改正。2、如承包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工程暂停令》,指令工程暂停施工。待承包单位改正后,报监理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八)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提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上报业主。2、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3、 对承包单位上报质量事故报告和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单位讨论处理方案,报业主批准后,承包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经总监理工程师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九)监理报告制度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报业主。《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