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对确定可持续开采量的方法和定义进行讨论,原因如下:(1)目前的概念和定义不明确,不能加以定量化应用;(2)需要排除不同的解释和误解,为其应用提供良好的理论基础;(3)“所有的地下水系统都可以进行可持续产出”的观念是错误的;(4)难以定量化的定义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5)通常会混淆最佳产量和可持续开采量;(6)在许多半干旱和干旱地区,不能采纳可持续开采量策略
一、概 述在许多国家,地下水管理制度都是从零起步进展到现在的程度,最大的变化是由一味地强调资源的开发转变为对资源的管理,并提高了地下水系统的利用效率
许多重要含水层的地下水开采量都超过了含水层系统的允许开采量,通常称为“过度开采”(Custodio,2025)
当实际抽水量远远低于允许开采量时,也存在同样的情况
例如,澳大利亚在 2000 年调查了全国的 538 个地下水管理单位,其中 57 个的抽水率超过了长期的可开采量(澳大利亚自然资源分布图 http://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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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者不断寻求解决减小开采量的方案,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可持续进展”
关于这一问题引起了许多争吵,主要是确定如何实现“可持续开发”的方案,将含水层中的地下水进行合理分配
其中的两个新概念是“安全开采量”和“可持续开采量”,这些概念的进展与不同的应用限制条件相结合,产生了“可持续地下水进展”的概念(Hiscock 等,2025)
假如应用可持续地下水进展的概念,就可以更好地理解安全开采量和可持续开采量的概念
然而,关于这些概念的理解现在仍有混淆
本文对可持续开采量的概念做了进一步探讨,寻求提供一种合适的工作方法来解决流域的地下水问题,而不仅仅只是在字面上做文章,这为专业人员和水资源管理利用地下水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另一个目的是采纳地下水流动基本原理,合理地解释这一概念
本文中的大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