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合同法基本概念(二)第四节 合同的签订过程 合同的签订过程也就是合同的形成过程,是合同的协商过程。订立合同的具体方式多样,有的是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往来协商谈判,有的是实行拍卖、招标投标等方式。但不管实行什么具体方式,都必定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实行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要约在经济活动中又被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等。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愿望。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当事人被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被称为“受要约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表明只要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接受要约法律的约束力。 2.要约人提出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后,在要约的有效期内,要约人不得随便反悔(撤回)。 3.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要约人发出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人还可以撤销要约。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合同法对撤消要约是严格加以限制的,因为这会直接影响到受要约人的利益。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能撤销: (1)要约人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有其它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合同的履行作了准备工作,假如要约撤销,受要约人就会受到损失。例如,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可能拒绝了其他人的同种要约;或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可能为承诺做了准备工作,如为付款而向银行贷款,或者为准备接受来货而租赁了仓库等。 5.在如下情况下要约无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在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有时当事人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例如发布拍卖公告,寄送价目表,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商业广告等。这些为要约邀请。 在工程招标投标中,承包商的投标书是要约。 (二)承诺 1.承诺即接受要约,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他又被称为“承诺人”。 承诺也是一种法津行为,“要约”一经“承诺”,就被认为当事人双方已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则合同即告成立。承诺有两个条件: (1)承诺人根据要约所指定的方式,无条件地完全同意要约(或新要约)的内容。假如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则要约失效。 (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并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