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结论与建议XX 自来水厂现有制水能力为 0.85 万 m3/d。本次扩建工程引水 5 公里,输水10.75 公里,水厂扩建总规模为新增供水能力 4 万 m3/d。本扩建工程分两期进行,其中一期为 2 万 m3/d 建设输水工程,一期建成后合现有的制水能力,自来水厂总制水能力将达 2.85 万 m3/d;二期再增加 2 万 m3/d,同时淘汰现有的 0.85 万 m3/d制水能力,则二期建成后自来水厂总制水能力将达 4 万 m3/d。根据 XX 县关于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自来水工程项目的建设是城市进展战略基础设计的重点,也是城市进展的迫切需要。且本项目建设社会经济效益明显,符合 XX 县城市进展的要求,其实施对于改善 XX 县的供水状况,促进XX 县城市规模进展和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卫生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评价结论(一)环境现状评价1、水环境根据实际情况,并对兰溪桥水库出口、水库库区、西演村下等三个断面进行水质现状监测,采纳《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5)中Ⅱ类水标准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85),对建设区水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评价结果可知,各参数都能达到(GB3838-2025)中Ⅱ类水标准。2、大气环境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属空气环境质量二类功能区,因此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以近期 XX 县城及郊区的空气环境监测统计资料,用空气质量指数法进行评价,各指标均符合 GB3095-1996 中二级标准的要求,且空气质量指数Ⅰ小于 0.5,故建设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属清洁级。3、声环境为了解拟选厂址和声环境本底状况,在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监测从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看,建设区域的环境噪声本底值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Ⅱ类标准。(二)环境影响评价1、水环境建设项目位于县城上游,最终纳污水体为松源溪,故污水排放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即 CODCr<100mg/L,SS<70mg/L。本项目污水主要为制水工艺中沉淀池的排污水、滤池反冲洗水以及生活污水。由于两类水的性质不同,故对两股废水分别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各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在此情况下废水对下游的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水体功能。对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上述处理后,新老项目的废水源强变化情况见表11-1。表 11-1 新老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增减表(t/a)控制项目原有排放量扩建部分产生量扩建部分处理削减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排放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