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土木工程合同的审查、谈判与签订第一节 合同谈判前的审查分析一、概述 工程承包经过招标——投标——授标的一系列交易过程之后,根据《合同法》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同法律关系就已经建立
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标的规模大、金额高、履行时间长、技术复杂,再加上可能由于时间紧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较仓促,从而可能会导致合同条款完备性不够,甚至合法性不足,给今后合同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因此,中标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不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原则下,还必须通过合同谈判,将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具体化或作某些增补或删减,对价格等所有合同条款进行法律认证,最终订立一份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合同
由于这是双方合同关系建立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因而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都极为重视合同的措辞和最终合同条款的制定,力争在合同条款上通过谈判全力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发包人同意进一步通过合同谈判签订合同的原因是:1.完善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中往往存在缺陷和漏洞,如工程范围模糊不清;合同条款较抽象,可操作性不强;合同中出现错误、矛盾和二义性等,从而给今后合同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必须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款
2.降低合同价格
在评标时,虽然从总体上可以接受承包人的报价,但发现承包人投标报价仍有部分不太合理
因此,希望通过合同谈判,进一步降低正式的合同价格
3.评标时发现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某些建议非常可行,而中标人并未提出,发包人非常希望中标人能够采纳这些建议
因此需要与承包人商讨这些建议,并确定由于采纳建议导致的价格变更
4.讨论某些局部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技术条件或合同条件变更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对承包人来说,由于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