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筑工程中的其它合同(二)第四节 劳务合同 一.总纲 主要包括签约双方的单位名称、地点、代表姓名,劳务工种、人数、年龄、工资、人员条件、服务对象、服务地点,合同期限,双方职责,合同生效及终止日期,劳保、卫生保健,保险,劳务人员权利,仲裁等条款
二. 劳务内容和规模 主要包括:劳务种类、规模及技术要求;具体专业、工种、人数、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各工种的具体工作任务;工长、工程师、技术员的要求和人数
在合同后应附上施工细则、进度计划表等文件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方是否需派出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他们的人数、职责、权限以及和业主代表的联系制度等
三.业主的义务 1.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入出工程项目所在国国境的手续以及居住证和工作许可证等
2.办理劳务人员携带工具和个人生活用品入出工程项目所在国国境的报关、免税手续,并做好劳务人员队入境到施工场地和开工之前的一切必要的准备工作,如支付动员费、预付费,准备好住房、办公室以及所需的家具、工具、劳保用品,办理各种保险
3.在工程中,负责向劳务人员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计划、图纸,提供准确的工程技术指导
业主商讨有关项目的技术经济问题的会议应吸收派遣方人员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对合理的应予采纳
四.派遣方的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派遣时间前一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交所有派出人员的名单、出生日期、工种、护照号码及其它资料,负责劳务人员离开自己国境和途中过境应办的一切手续
如不能按期派出,必须承担业主蒙受的损失
2.负责教育劳务人员遵守工程项目所在国或第三国的法律、法令,尊重其宗教和风俗习惯,保证派出人员不在工程项目所在国进行任何政治活动
3.负责教育劳务人员严格执行业主提出的工程技术要求,并接受其施工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商定的任务;派遣方应定期向业主提交工作报告,并作出必要的建议
五.费用和支付 合同中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