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筑工程中的其它合同(一)本章提要:本章主要介绍建筑工程中常用的勘察设计合同,供应合同,加工合同,劳务合同和联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委托方是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如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方是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
一、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程序 1.承包单位审查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在接受委托前,承包单位必须对建设单位所委托勘察设计的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进行全面审查
这些文件是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
对委托勘察设计的工程项目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的用地范围许可文件
小型单项工程必须具有上级机关批准的文件
假如仅单独委托施工图设计任务,应同时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2.委托单位提出勘察设计的要求
主要包括勘察设计的期限、进度、质量等要求
3.承包方确定取费标准和进度
承包方根据委托勘察设计的要求和资料,讨论并确定取费金额 、付款办法和进度
4.双方当事人协商
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就合同的各项条款取得一致意见
5.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对于大型工程也可以用勘察设计招标的办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合同
二、签约前对当事人资格和资信的审查 对当事人资格的审查,不仅是为了保证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而且保证合同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这是合同签订前必不可少的工作
1.资格审查
例如审查设计单位是否属于按法律规定成立的法人组织,有无法人章程和营业执照,本合同是在章程或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
同时还要审查签订合同的有关人员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以及代理人的活动是否越权等
2.资信审查
例如审查建设单位的资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银行信用情况
3.履约能力审查
主要审查勘察设计单位的专业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