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 福建省厦门市 *** 集美学校委员会 受托人: 厦门 ***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作名称: *** 纪念馆智能系统安装工程 地点: *** 纪念馆内 规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约 500 万元 二、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 纪念馆智能系统安装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施工 招标代理工作
三、 合同价款代理酬劳为 按计价格 [2025]1980 号文件的规定计取
四、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4、本合同协议书;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酬劳的支付
八、 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 5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 *** 集美学校委员会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签订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湖里兴隆路 39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湖里工行帐 号: 帐 号:****1287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给予的定义: 1
1 招标代理合同: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