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收益、会计收益与全面收益的比较分析来源:四川会计 作者:汝莹 符蓉“收益”是使用频率很高的经济术语,长期以来,在经济学家与会计学家那里,对它的认识与理解存在颇大差异,并由此带来不少实践问题
正确揭示收益的经济学内涵和会计学内涵,给予它正确的含义与界定,在此基础上引入全面收益理论,这是提高我国企业整体收益水平和收益质量的关键
经济学“眼”中的收益 经济学家中最先提出收益概念的是亚当·斯密
早在 1776 年,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富论》中就将收益定义为“财宝的增加”、“那部分不侵蚀资本(包括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
紧随其后,许多经济学名家进一步完善了一般收益的概念,进展了收益理论,如认识到应把收益概念从抽象认识引入到企业实践,提出收益是补偿资本之后的一种增量
给人影响深刻的是 1946 年,J
在其著作《价值与资本》中进一步明确指明收益是指在保持期末和期初同样富有的情况下,可能消费的最大金额
经济收益观的要点在于:对于企业而言,考察期内的收益是指期末与期初资本效用比较的差额,即假如存在正的收益,则是指在保持原始投入资本完整、维持原始资本价值的前提下,超出原始投入的部分
希克斯对收益的以上论述,涵盖了一般理论经济学家对收益认识的共同点,属于对不分类别的“收益一般”进行的精确描述
会计学“眼”中的收益 会计学对收益的界定比经济学对收益的界定,不仅从时间上看更晚,其定义本身也更有针对性、有用性
会计人员面对繁纷复杂、变化多端的经济环境,为避开职业推断和估量的随意性、片面性,如何才能既达到会计计量的可行性又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会计实践中,人们逐渐形成并基本认同了“产出价值大于投入价值的差额就是收益”的观点,有不少人认为这一表述表面上看与经济学的收益观甚为一致
然而这是从第一次从应用经济学角度完成的“会计收益”范畴的界定,这里所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