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立彪:网售食品监管光把住“门口”还不行近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中最受关注的是,首次明确了网售食品的抽检标准,要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需备案 IP 地址、IP 审查许可证明、网址等信息。未按要求公开入网商户信息的,可能面临 20 万元罚款。加强对网售食品安全监管,这是跟进“互联网+”时代步伐的需要,也是当下网售食品安全形势所迫。“互联网+食品”这一新型生活形态正在改变民众的消费方式,但与此同时,网售食品也呈现出并不美好的一面。随着行业的快速进展,不美好的东西愈发增多了。不久前,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微店销售的食品进行专项抽检行动,涉及 10 个较为知名的微信商家,产品包含了熟肉制品、糕点等 44 个批次,结果发现,由于制作、存储、配送等多个环节控制监管不过关,许多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合格率不足一半,菌落总数超标问题严重。事实上,网售食品还存在包装标识不法律规范、虚假宣传、售后服务缺失等多种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问题?原因很简单。其一,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准入门槛低,绝大多数网店经营食品的资质、能力和安全意识无法保证;其二,立法和监管存在空白地带,法律规范乏力,再加之由于网络食品经营涉及食药监、工商、电信、商务等多个职能部门,监管主体不明确;其三,消费者维权难,出现质量问题很难查证追责。正是针对这些问题,修订草案着眼提高准入门槛,试图通过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台账制度等方式来加强监管。但是,仅仅把住“门口”还不行,从线下食品生产到网络销售再到消费等所有环节都要加强监管,这需要建立起以《食品安全法》为基础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对运营平台、销售体系和物流体系包括售后服务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目前,北京、河南等地都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网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但仅靠一两个省份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构建网购食品安全体系,必须是“全国一盘棋”,应当建立覆盖全国的信息平台,以及一支专业的互联网食品监管队伍。德国在 2025 年成立全国统一的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机构——“互联网销售食品、饲料、化妆品、消费品及烟草产品控制中心”该中心实行消费者举报、欧盟食品安全预警系统、与税务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及媒体合作的方式,多方位、多角度加强网络食品监管,效果很好。我国可以以此为参照。当然,网售食品作为一种特色鲜亮的新生事物,与传统食品生产、经营、销售模式不同。这就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