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及对策当前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及对策医疗服务合同具有委托合同的基本属性
医疗服务合同的给付义务属手段义务,对其不完全履行,无法从结果上判断,只能从过程上判断,此过程中债务人违反附随义务,同时构成对给付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无论财产损害还是非财产损害,在违约案件中均应予以赔偿
非财产损害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以及侵害人格权场合的抚慰金
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的参照标准,在履行利益不易确定的场合,可以信赖利益作为替代标准
医疗服务合同不完全履行说明义务损害一、案情概要及裁判要者妻X1与夫X2因生育障碍到Y医院就医,201X年9月9日,两X与Y医院签订了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治疗协议和须知
人工辅助生育存在多种治疗技术,IVF和ICSI都是人工辅助生育的技术手段,协议和须知中没有明确约定Y医院将采取哪一种技术为两X进行治疗
不过虽然双方没有书面约定采取何种技术进行治疗,但是综合分析相关证据可以推定,原、被告之间已经就采取ICSI技术达成合意
9月25日,X,向人民医院交纳了检查费5400元,同日Y医院对X,进行了采卵手术并采集了Xz的精子
医务人员在观察了Xz的精子后,认为适宜按照IVF技术进行治疗,遂按照IVF技术操作,但是最终治疗未获成功
另查明,两原告向Y医院支付检查费、医药费等共计人民币6072元,为促进排卵,两原告在院外购买药品支出人民币53605元,两项合计11434
原告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判令Y医院双倍赔偿医药费5万元、误工费13950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本案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于通过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享有的权益
该法中所指的服务,是经营者为获取经济利益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