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农民工工资管理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从源头预防拖欠问题发生(一)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凡是外地企业进威施工,必须具备良好信誉和相应实力
对办理进威备案登记的外地施工企业,除认真审查所提报资料外,还要派人到当地主管部门和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杜绝实力差、规模小、挂靠及皮包公司进入我市
对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在一次性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
本地建筑施工企业、须持企业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用工诚信证明,外地企业须持市建管处开具的建筑用工诚信证明,方可参加招投标活动
(二)认真落实约谈问责机制
继续坚持发生一起投诉,启动一次约谈,随机约谈和定期约谈相结合的原则
对发生拖欠行为的施工企业及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即时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启动约谈问责机制
在约谈问责企业的同时,延伸至直接责任人员,并视情节轻重及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三)严格落实保障金收缴、清退制度
要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清退工作
要及时足额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所有开工建设项目,不得减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办理清退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时,建设单位须提供工程合同履行完毕证明以及总承包企业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证明;总承包企业须提供工程合同履行完毕证明和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证明
凡2年内发生过因拖欠农民工资造成越级上访的施工企业,对其及其承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分别加收1-2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第1页共5页二、落实农民工工资管理责任,明确总承包企业及分包企业的主体责任(一)坚持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管理负总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