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案外人异议制度的适用论案外人异议制度的适用 摘 要 案外人异议可以分为案外人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之诉,两者在价值取向上具有同一性,但是在制度构造和法律规则上存在很多差别。现行《民事诉讼法》将案外人执行异议作为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但是这一制度安排存在诸多问题待解,如执行机构的审查方式和审查内容、审执分离原则的维护、案外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与既判力原理之间的协调、相关法律条文的进一步解释等。本文在详解案外人异议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民事执行原理和民事执行实践,就案外人异议制度的完善展开了一些有益探讨。 关键词 案外人异议 案外人异议之诉 前置程序 审执分离 既判力原理 作者简介:许乐群,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25)11-046-02 案外人执行异议有助于在执行程序中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促进执行工作的法律规范化。2025 年《民事诉讼法》中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并无变化,沿用了 2025 年《民事诉讼法》的原有规定。2025 年《民事诉讼法》修订过程中有关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的修改与完善存在诸多争议,这些争议并没有随着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的实施而有所平息,可见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乃是民事执行程序理论和实践中的热点与难点,有待进一步展开分析。本文主要就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的基本原理、立法现状及执行实践展开一些分析,并就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 一、案外人执行异议程序的本体和法律规则 (一)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本体 什么是案外人执行异议,所要回答的是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本体。案外人执行异议是民事程序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简单来说即是案外人对民事执行提出异议,并以此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开案外人权益遭受执行程序的侵害。 民事诉讼中的案外人异议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之诉。《民事诉讼法》第 227 条规定,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由人民法院对该书面异议进行审查。案外人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的上述书面异议被人民法院驳回后,案外人提出新的诉讼以保障自己的权利。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目的是阻止或撤销执行机构对执行标的的执行,是“执行实务中利用最为广泛的执行救济制度”。案外人执行异议和案外人异议之诉具有相同的价值取向,两者共同为案外人权益保障构建了执行程序中的权利救济通道,是执行程序中保障案外人权益的重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