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失效原因与解决对策试论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失效原因与解决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家庭收入的基尼系数已远远超出了国际警戒线。这一现象预示着我国收入分配已经走到亟需调整的十字路口,缩小贫富差距、消除两极分化迫在眉睫。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具有不易转嫁的优点并且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但其调节效果却微乎其微,说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出现了一定的失效。本文首先分析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失效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调节收入分配 失效原因 解决对策 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具有不易转嫁的优点,这一优点决定了其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近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一直处于税制改革的焦点,2025 年,个税免征额由先前的 2000 元提高到3500 元,并且税率结构也由 9 级超额累进税率改成了现行的 7 级超额累进税率。这一改革虽然在短期内起到了一定的正效应,减税效果较为明显,但该次改革却仅从工资薪金上“入手”,目光局限于免征额的提高和税率结构层级的变化上,这种片面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片面的改革并未彻底优化个人所得税税制,也未改善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发挥。因此,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还需深化,道路依旧长远。本文将在具体分析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失效原因的基础之上,进而提出解决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失效的对策,为完善个人所得税提出建议。 二、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失效的原因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范围过于片面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集中在免征额的提高和工资薪金超额累进税率设计上,可以说将目光全部聚焦在了工薪阶层上。这种针对工薪阶层的改革决定了个人所得税更大程度上管住了工薪阶层,而高收入群体的主要收入并非来源于工资薪金,因此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约束作用则较为微弱,致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无法充分发挥。 (二)个人收入多渠道,存在隐性收入 当前我国社会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在就业形式多样化的同时其监管就成了一个难题,于是不法律规范的就业形式就会出现。社会就业形式的不法律规范导致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游离于法律之外,从而演变成纳税人的隐性收入。并且围绕权力产生的腐败和寻租行为的产生、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流失和不合理配置、土地收益分配的不当都构成了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纳税人隐性收入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