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在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监管干部常会遇到这样的困惑:对于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基础概念,官方给出的定义模糊不清,执法人员无法根据这些定义准确地界定概念的外延
概念是人类思维体系中最基本的构筑单位,概念不清势必会造成认知的偏差
为了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清楚界定相关概念的外延,做到精准执法、不错不漏,非常有必要对这些基础概念进行仔细分析
食品与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给食品下的定义是: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根据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给食用农产品下的定义是: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比较两者的定义,不难发现食品的概念比较大,包含了食用农产品
事实上直至改革开放初期,除药品外所有的吃食都被称为食品,当时并无食用农产品之说
食用农产品的概念是后来为了方便部门监管等需要人为制造出来的
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区分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意义不大,因为两者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文没有差别,例如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2 号)第八条、第九条将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的犯罪行为统一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不过在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区分食品与食用农产品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两者在很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