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管理规定2025 年 04 月 30 日发布 2025 年 04 月 30 日实施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此文件只限在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内部使用,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出版、复印
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编 制魏建华会 签见审批单审 核周鑫荣版本号A质量事故管理规定批 准胡学军更改号0生效日期2025-04-30共 6 页1 目的对公司质量事故进行及时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实行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防止再发生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各类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认定和处理
1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质量事故的情况核实与初步调查分析
2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成质量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质量事故的认定与协调处理
3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统计质量事故损失
4 与质量事故相关的经营单元、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负责及时报告质量事故,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4 定义质量事故——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指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工程、项目和服务质量缺陷或不合格造成损失以及在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事件
5 内容和要求5
1 质量事故的分类质量事故根据经济损失和影响大小,分为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三类
2 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重大质量事故:5
1 在国家、省部及当地质量监督抽查中,产品、工程、项目和服务质量不合格或质量降级
2 因产品、工程、项目和服务质量问题,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生了人员伤亡事故
3 因产品、工程、项目和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整机产品报废或长期不能正常使用
4 因产品、工程、项目和服务质量问题,用户提出数额较大的索赔或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
5 因产品、工程、项目和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000 元
6 因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