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法为加强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长盛不衰
根据企业的产品工艺流程和企业的质量管理方法现状,特制定本企业的质量考核方法
一、原辅材料、添加剂、包材的质量管理1、所有原辅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在生产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化验室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未经检验投入使用造成本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对直接责任者罚款 500 元
2、属于配比的辅助材料必须经过检验,未经验证的辅助材料按检验制度组织检验
由于辅助材料不合格造成该批产品质量不合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可处 300 元罚款
二、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1、在生产前必须检查生产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良好状态下运行,以确保生产过程的产品质量
未经检查生产设备进行开机生产,责令停止生产
2、属于半成品或中间产品需要检验未经检验的产品不准转移下道生产工序,经检验不合格,有重新加工价值的产品责令返工,无重新加工价值的产品报废品处理
并且仔细填写返工报废通知
3、终端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终端成品,擅自按合格入库一经发现,处罚 1000 原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 50%赔偿
三、产品质量检验管理1、质量检验员(化验员)产品质量检验过程中未能根据检验法律规范进行检验,造成检验收据不准确,入库或销售,给予检验人员警告处分
2、质量检验员(化验员)在检验过程中玩忽职守,出具不真实的检验收据或假数据,调离检验岗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 50%赔偿,情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
3、质量检验员(化验员)对该批产品检验后必须仔细做好原始记录并签发检验报告,并对出具的检验收据,检验结果负责
四、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1、属于没有出厂的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按该批产品的数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