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园林植物管理意见为进一步明确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责任,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园林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现就规范市区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养护标准养护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城市绿地养护服务规范》(db37/t1174-20XX)的养护要求,根据植物品种及立地条件的不同,做好园林植物的修剪整型、灌溉排涝、病虫害防治、防寒、除草、施肥、更新复壮等抚育性技术管理,确保中心市区各公园、广场、主干道及小游园园林植物养护达到一级标准,其他次干道、支路园林植物养护达到二级标准
二、建立长效机制局养护科要会同各养护单位,认真研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园林植物养护管理科学、规范、有效
工作台帐制度局养护科要摸清底数,建立园林植物明细台帐,同时督导养护单位建立园林绿化养护作业台帐、日常巡查台帐、应急抢险台帐、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台帐、苗木补栽台帐等一系列管理台帐
要定期组织对各养护单位台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台帐制度落到实处,使园林绿化养护工作有帐可查、有据可依,保证养护管理规范化
情况报告制度局养护科要定期对园林绿化养护情况进行调度,各养护单位要根据养护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绿化养护资料;各养护单位在进行重要养护作业和苗木补栽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补栽)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市园林局备案;苗木出现死亡或长势弱、病虫害发生等不良生长状态时,要及时将现状、原因及解决方案上报市园林局
检查通报制度养护单位要定期对养护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园林局;市园林局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对养护情况和台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养护单位进行整改,并每月第1页共4页下发检查情况通报
社会监督制度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进行监督,最大程度地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通过社会监督,督促养护单位按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养护作业、苗木补栽等,对养护管理中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