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的签订第一节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概述 一、招标投标的概念和性质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二、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种类与方式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6)以上第(1)条至第(5)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l)、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7)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纳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别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关于可以不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需要审批的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纳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