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竣工违约纠纷案件的工程造价案例【案例背景】江苏省**市某建筑公司与江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5 日签订施工合同书一份
双方约定:由某建筑公司承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 A 小区一标段工程,建筑面积为 29000 平方米,工程造价暂估为人民币 2800 万元,以决算审定后为准;结算依据包括本合同书、施工竣工图、补充协议、施工组织设计、更改通知单与签证记录等;工期自 2025 年 8 月 2 日开始,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竣工;因某建筑公司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某建筑公司向建设单位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违约金以暂估工程造价的每日历天的万分之四计算
当发生工程量变化、施工图的变更、停水停电连续超过 12 小时以及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情况,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在 5 天内确认某建筑公司提出的工期延期报告,工期相应顺延
在合同中双方还约定了工程质量标准等其他事项
签约后,某建筑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 日进场施工,并于 2025 年3 月 17 日竣工
期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向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 2600 万元
2025 年 5 月 17 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到某建筑公司提供的结算书
随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该结算进行审定
【仲裁请求与反诉】在结算进行审定后,因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迟迟不出具审定报告,某建筑公司遂于 2025 年 5 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1596 万元,逾期利息 135 万元
此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起反诉讼,要求某建筑公司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346 万元
在逾朔竣工违约金纠纷案件诉讼中,原告与被告为了证明各自的请求,分别提出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信息
【争议焦点】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工程款,还是某建筑公司逾期违约,成了本案的争议焦点【争议分析】对于被告提出的逾期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