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统计中应当把握的几个问题 今年以来,消防部队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要求,从积极预防、减少、控制灾害事故的角度出发,全面、广泛开展了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统计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和相关因素的影响,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统计工作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有效解决。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重大危险源调查、评估统计中应当把握的问题浅析如下: 一、对重大危险源的概念要认识到位。通过对各基层单位重大危险源调查统计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参加重大危险源调查统计的消防监督干部对重大危险源的理论概念存在着模糊的认识。选择调查统计的对象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调查统计工作的进展。为此,重大危险源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重大危险源划定的范围,以及《关于立体动态灭火救援圈的思考》提出的可能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爆炸、毒害等灾害事故的场所或设施等。 二、重大危险源的辩识。重大危险源的辩识界定必须依据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来确定。《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并根据物质不同特性将重大危险源按 4 类物质品名(品名引用 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一)爆炸性物质名称及其临界量。 (二)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三)活性化学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四)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重大危险源辩识》将生产、储存两大类的重大危险源物质名称和临界量列表明示,调查人员可根据国家标准确定的名称和临界量来调查、辩识界定重大危险源,并可假设运输的流动危险源来制定流动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 三、重大危险源调查统计的范围和内容要明确。重大危险源的调查范围主要是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大型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重要国家机关、科研单位、金融机构、文物保护单位和通信及交通枢纽,发电厂(站)和变电设施,以及其他危险场所和设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必须列入调查统计范围。调查内容一是基本情况:场所(设施)的布局、建筑结构、火灾荷载、危险部位、危险品种和数量、生产使用性质、工艺设备、内部消防设施、应急预案消防组织等;二是周边环境:市政管网供水能力、消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