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0 Identification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掘业; d) 危险物质的运输。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3、 定义 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3.1 危险物质 hazardous substance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3.2 单元 unit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 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3.3 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3.4 重大事故 major accident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3.5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3.6 生产场所 work site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3.7 贮存区 store area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4、 重大危险源辨识4.1 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4.2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4.2.1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 4 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 GB 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a)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 1。 表 1 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物 质 名 称临界量,t生产场所贮存区1雷(酸)汞0.112硝化丙三醇0.113二硝基重氮酚0.114二乙二醇二硝酸酯0.115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