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部销售人员行为法律规范一、 总则1、遵守和维护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关怀企业,热爱本职工作
2、工作主动热情,文明服务,努力维护企业声誉,对客户态度可蔼,尊重客户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
二、服从领导1、领导安排的工作应仔细完成
对领导的安排有不同的意见时,可以提出,在安排未作改变前必须严格遵照完成,同时可向上一级领导申诉
不服从安排者,可对其停岗 1—3 天,情节严重者直至开除的处罚
2、完成工作时若遇特别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应立即向领导汇报
因隐瞒事实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三、现场管理法律规范1、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岗之前做好准备工作
销售现场作息时间:8:00(刊出广告当日提前半小时上班)—18:00(留值班人员值班,值班人员下班时间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值班人员第二天可 9:00上班),特别情况以临时安排为准
公司销售经理对现场销售人员进行电话或现场考勤,凡迟到、早退者除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外,公司销售经理还将在每周例会上点名批判并对其进行 20—80 元不等的罚款
其罚款标准是:迟到、早退 1—30 分钟扣款 20 元,以此类推
迟到、早退超过 2 小时,以旷工处罚,除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外,公司还将对其进行停岗 3 天(工资和误餐补助停发),并按每旷工一天罚款的标准处罚
包庇者照此标准进行同样的处罚
2、现场销售主管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轮休,并将轮休安排上报公司销售经理,原则为每周休息一天,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如有特别情况,现场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有权随时中止轮休,销售人员一律不存假、补假
病假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必须提前申请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事假一天以内由现场销售主管审批,三天以内由公司销售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爱护公司及项目现场的一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