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身体宪法哲学”霍布斯的“身体宪法哲学” 摘 要:面对古典“灵魂宪法哲学”所造成的秩序混乱,霍布斯从身体出发对宪法本性进行新的探求
宪法哲学的道德基础是自我保存的自然权利,它根源于对暴死的恐惧
原初的宪法是契约,契约来自立约人的意志,经过“代表”的伟大虚构,它实质上来自于主权者的意志
主权者的意志体现是法律,它规定了主权者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
由霍布斯奠定的现代宪法哲学放弃追求有德性的生活,求取生命的保存、身体的自由和舒适
由于古典公民德性的缺失,现代人的身风光临着被国家权力既保护又专制的命运
关键词:霍布斯 身体宪法哲学 自然权利 契约 主权 中图分类号:D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25)02-0132-07 一、 缘起及讨论方法 由于哲学是对“事物本性(nature)”的知识的探求,①我们把探求宪法本性的知识称为宪法哲学
又由于宪法从根本上关涉的是人类秩序如何可能的问题,因此,对宪法本性的知识的探求必定包涵对人性知识的探求
何为人之本性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由灵魂和身体自然构成(natural constitution),在灵魂与身体的自然秩序中,灵魂高于身体,前者为人的统治部分,后者为人的被统治部分,因此,人的本性主要体现在灵魂部分
在这种人性基础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宪法哲学从不把身体欲望的满足作为其追求的目标,而是追求一种有德性和善好的生活(good life)
实现这种生活的根本途径在于教育,教育即对公民德性的培育,它构成了国家的基本职责和义务
中世纪的宪法哲学与古希腊宪法哲学一脉相承,它在灵魂和身体二元论基础上提出了上帝与自然、精神与世间(或彼岸与此岸)、精神或圣灵的权力(spiritual power)和世间权力(temporal power)的二元划分
同时认为,这两级之间存在着一个善恶的等级秩序,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