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律规范从61页至201页是路基施工技术法律规范内容,是现场需要掌握的
即第200章
201页至最后为结构施工技术法律规范
第 100 章 总 则第 101 节 通 则101
01 范围1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高速公路的施工及管理
本法律规范对工程在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隐蔽工程以及施工原始资料和记录,均进行一系列的控制与检查,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在每一章节的施工要求中均对质量标准、质量等级、检验内容和方法等提出了要求
如有未写明之处,应根据国家和交通部现行有关法律规范规定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本法律规范仅为方便起见划分为若干章节,阅读时应将本法律规范视作一个整体
凡本法律规范或与本法律规范有关的其他法律规范及图纸中未规定的细节,或在涉及到任何条款的细节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都应认为指的是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我国公路工程的常规做法
除非本法律规范条款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应采纳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28天前,国家或省(直辖市)颁布的最新技术法律规范、技术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
法律规范、清单中未列明细目的相关工作内容,或为完成一项工作不可缺少部分的相关工作,或者是功能的一部分都视作已经包括在相关的工作内容(细目)之中
若清单与法律规范不一致,以清单为准
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务必认真阅读和理解合同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条件、本法律规范、图纸、工程数量清单、补遗等)
若本法律规范与国家和交通部现行有关法律规范规定、我国公路工程的常规做法、最新技术法律规范、技术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存在不一致,以其中的最高标准、要求为准
02 定义1
本法律规范中使用的工程名词术语均采纳《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25)、《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002—87)等标准文件中所列明的词语及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