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 3 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5〕16 号)等规定,完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方法及其管理,依据《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25〕1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25〕15 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的通知》(京建发〔2025〕13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及其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根据国家及本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消防)、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绿色施工等管理规定和标准法律规范要求,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等所需要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根据相关施工措施和市场价格测算确定,但不得低于按本办法规定的费用标准(费率)计算的金额,且不得作为让利因素。测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施工措施应当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相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且应当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以下简称《图集》)规定的标准化考评验收等级、发包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特别措施要求以及工程承包范围等相符。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按《图集》标准化考评、验收等级实行差别化费率。费用标准包括了《图集》标准化考评验收范围内的相应措施项目,不包括《图集》中的推举应用项目,也不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25〕11 号)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相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特别措施项目(见附件).第六条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清单项目应当载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的等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