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施行日期是(2025 年 12 月 3 日 )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明细科目的是(预交增值税 )
用于核算当月计算并当月缴纳的增值税的专栏是(已交税金 )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 科目下增值税二级科目不包括(未交增值税 )
某公司 2025 年 1 月采购原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 100 万元,税额 17 万元,当月记账时尚未认证,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某公司 2025 年 1 月进口商品一批,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金额为 100 万元,税额 17 万元,当月提交比对系统,但未取得结果
次月取得比对结果时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7 )
某商贸企业 2025 年 7 月收购农户种植的玉米共计 10 万元,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认证,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
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 2 年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 )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5% )
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为(借:资产负债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