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5 年 7 月 19 日,《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表决通过,将于 2025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备受居民关注的物业服务费调整、共用部位经营收益分配、车位租售等进行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和修改完善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5 年 7 月 19 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进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 (五)对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