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版与 2025 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新旧版施工合同的主要区别围绕着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金与履约保函、质量保修金的比例等几个方面进行略微变动,其中缺陷责任期的起点由原来的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更改为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个人认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之前;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不能重复收取,并且质量保证金的比例由原来的 5%降为 3%,且建设方需对质量保证金支付利息;2025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5—0201)自 2025 年 10 月1 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5-0201)同时废止.一、明确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的同等作用2025 版—-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1.4.4 中: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025 版—-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1。4。4 中: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二、明确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的同等作用2025 版—-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4.1 中:14.1 竣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2025 版——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4。1 中:14。1 竣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三、缺陷责任期的起点有所变动2025 版——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5。2。1 中:15。2.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