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 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六条 公司名称: 第七条 公司住所: 第八条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万元
第十一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年 月 日第十二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