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RTZKE EXPANDED DISABILITY SCALE (EDSS)患者姓名 床位号 住院号 据功能障碍的程度来评定各系统分值
分级从正常(0分)到最严重缺损(5—6分)变化,此外,还有行动能力和日常生活限制的评定,共20个步骤
评分的前几步中,症状的少量增加就可以导致EDSS评分步骤的明显增加
这意味着病变累及了更多的系统或某一系统的功能障碍比较严重
第四步之后,行走能力是决定EDSS分值的主要因素
评分的这一部分中,其他功能的异常,对EDSS评分的影响不大,尽管这些功能(如上肢的运动、认知能力)对患者本人有一定影响
0 神经检查正常(所有的功能系统评分都为0)1
0 没有残疾,只有1个功能系统的轻度异常体征(1个FS1)1
5 没有残疾,有超过1个功能系统的轻度异常体征(>1个FS1)2
0 累及1个功能系统的轻度残疾(1个FS2, 其它FS0或1)2
5 累及2个功能系统的轻度残疾(2个FS2, 其它FS0或1)3
0 累及1个功能系统的中度残疾或累及3—4个功能系统的轻度残疾;行走不受限3
5 行走不受限,1个功能系统的中度残疾(1个FS3, 其它FS0或1),合并有1—2个系统的评分为2;或2个功能系统的评分为3;或五个功能系统的评分为2(其他是0或1)4
0 行走不受限;即使有累及1个功能系统的较为严重的残疾(1个FS 4或2个FS>3或1个FS3+2个FS2或5个FS2),其他系统为0—1分,但生活自理,不休息独立行走超过500米4
5 行走不受限;每天大多数可以站立,能完成正常工作,但活动部分受限并需要少许帮助;特点是累及1个功能系统的相对严重的残疾(评分4分,或超过前几步总和的分级),其他系统为0—1分;不休息独立行走超过300米 5
0 残疾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不休息独立行走200米;1个功能系统的评分为5分,或重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