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案例解析何某是深圳某电子公司女清洁工,入职时间:2025 年 6 月,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何某年满 50 周岁,社保被停止购买
公司随即向何某出具了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何某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能继续购买社会保险,终止劳动合同
何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裁决:双方劳动合同虽未到期,但何某已经年满 50 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驳回何某的仲裁请求
一审、二审法院均作出同样的判决
本案争议焦点为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对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两法规定不一,导致了各地在处理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社保待遇的,能否终止劳动关系存在不同判法
深坪认同深圳中院的指导意见,即可以终止劳动关系,理由如下:1、《劳动合同法》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且享受退休待遇的可以终止,并没有明确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不能终止,据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有效的行政法规,应当直接适用
2、如执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将直接降低甚至剥夺高龄员工的就业机会
下面为大家归纳劳动合同终止(法定)的六种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这主要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除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的和依法应延期的以外,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权利义务结束
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