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RA 与 PRA 在视功能检查中的意义 理咨询机构:刘庆峰下处方、制定训练方案及解决投诉时做视功能检查尤为必要且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我在实际的工作当中体会很深,遇到过各种各样的情况,比较常见的是关于调节方面的问题
调节是远近全程视力的基础,只有调节功能好了才能有一个好的全程视力,才能保持两只眼睛的等量同步,才能弥补一些小的屈光缺陷(例如:某些人有0
50D 的远视或近视或散光,但是有良好的调节能力,这些人就不会配眼镜,也可以不配眼镜,因为不影响学习和生活)
而通过视功能项目中的四大调节(正负相对性调节、调节反应、调节灵敏度及调节幅度)的检查最能发现与解决顾客存在是视觉问题
本次就视功能检查项目中的 NRA 与 PRA 展开一次讨论,NRA 与 PRA 在实际应用中也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一、NRA 的讨论NRA 即负相对性调节,代表的是调节放松的能力
检查时为近距离眼前 40 厘米处,凝视视标为最佳视力的上一排视标,双眼同时等量下拨球镜直至视标变模糊,下拨量即为 NRA 的值
40 厘米处能够产生 2
50D 的调节,那么屈光平衡后做 NRA 检查,假如眼睛能够完全放松,那么 NRA 的值应为+2
所以,在视功能检查中 NRA 的正常值为+2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某位顾客平衡后的屈光度为–2
00D,顾客戴上–2
00D 的眼镜检查 NRA,假如 NRA=+2
50D,说明正常
这个正常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给顾客的配镜处方正确;二是该顾客的调节放松的能力很好
假如 NRA=+1
说明眼睛不能完全放松,晶状体表面还残留有 1
00D 的调节,也可以说顾客平衡后的屈光度–2
00D 里面有混杂因素-——-调节存在,导致不能完全放松
顾客经过散瞳之后,调节因素去除之后所表现出来的屈光度就应该是–1
验光师检查NRA 检查的是眼睛的调节放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