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担保合同留置担保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邮箱: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邮箱: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务情况主债权种类:;主债权数额:;主债权质量规格:;主债权履行期限:
主合同有变化的,以变化后的数额为据
第二条行使留置权的情形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债务人同等价值的货物,直至出现合同约定的留置权消灭的情形为止
标的物不可分的,债权人有权就全部的标的物行使留置权
第三条留置通知债权人留置标的物的,应当在日内通知债务人,并要求债务人在日内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
双方当事人在主合同中对债权人享有留置权及留置权期限作出约定的,留置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直接处置留置物,无需再行通知债务人留置期限
第四条留置物的处置债务人应当积极履行债务
若在规定期限内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处置留置物
债权人处置留置物的办法为:(1)双方当事人协商折价;(2)拍卖;(3)变卖
第五条留置担保的范围留置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1)主债务及利息;(2)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造成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3)留置物的保管费用;(4)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第六条留置物处置价款处置留置物所得价款超过留置担保责任范围的,债权人应在扣除全部债务后,将剩余费用于日内退还债务人;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应于日内偿还剩余债务
第七条债权人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