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使用安全,逐步建立更加科学、法律规范的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加强与法律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方式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一)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二)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六)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拼盘”安排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财政部门作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出资方代表,负责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概)算和结算进行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和追踪问效,保障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法律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参加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各预算管理部门管理建设项目,提供专业性技术服务
(二)参加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可行性讨论报告的评审工作
(三)承担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全过程的评审工作;对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降阶处理和工程报废签署审查意见,对项目隐蔽工程、设计变更进行会签
(四)承担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或标底)等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的评审及有关管理工作,作为投资方代表参加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条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前项目实施管理,事中项目变更管理和事后项目决算管理
第二章 事前项目实施管理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