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集体资金使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绩效,根据《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法律规范化建设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扶持资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经济社会进展项目。第二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法律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安全管理制、结(决)算审计制等各项制度。第三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监督;村级组织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第四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操作程序。(一)项目申报、审查与确定.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村“三委会”集体商量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标方法等内容),要求有审议记录,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经联村领导、农村指导员和分管领导审批,镇党委、政府批准后,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及监督小组审查备案;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项目实施前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由责任心强、公信度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 5-7 名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管理组织,项目实施管理组织人员由村“三委会"集体讨论提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二)项目招标。在公示结束、项目招标前,应当编制项目预算、制定招标文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招投标规定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价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镇公共交易站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 5 万元以下的,经镇批准可由村自行组织招标,但必须张贴村级基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完成基建工程评标纪要。(三)合同签订。实行招投标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必须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四)项目变更。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预算实施,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