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工程技术咨询业的影响2025 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
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
经国务院批准,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也纳入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另外,从 2025 年 6 月 1 日起,电信业也纳入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截止目前“营改增”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中,与我们相关的当属财税【2025】37号文,即《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一方面,工程技术咨询类企业因其技术咨询服务(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的特性而属于现代服务业下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类,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该类企业根据6%缴纳增值税
另一方面,根据该号文件对“鉴证咨询服务”类行业的解释,即“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
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个人觉得也可将工程技术咨询行业划分为现代服务业下的“鉴证咨询服务”类
当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该类企业也根据6%缴纳增值税,只是行业的划分不一样而已
也许正因为在现行“营改增”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中,并未明确出现“工程技术咨询”这几个字眼,所以在目前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中,并未强制该类企业“营改增",当然这只是临时没有“营改增”而已
本文仅就“营改增”对工程咨询服务业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