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 18 个附件自国际民航组织成立以来,该组织的主要技术成就是在安全、法律规范和高效的航空服务方面实现了标准化,从而使国际民航许多领域的可靠性达到了一个高水平,尤其是在航空器、操作航空器的机组和地面设施与服务方面。标准化是通过创立、采纳和修订国际民航组织公约的附件来实现的,这些附件被称作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标准是指令性的,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同意遵守这些标准。假如成员国的标准与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不同,该成员国必须向国际民航组织通告不同之处。建设措施是建议性的,不是必须的。某一条款是否被确定为标准取决于对如下问题做出的回答:“所有缔约国一致使用该条款是否必要?”这些标准的适用性可能会受到一些地形、交通密度、飞行阶段和气候等因素相关的制约条件的影响,但是,不管是否遇到这些制约条件,所有缔约国必须同样的使用这些标准,除非该缔约国向国际民航组织通告了差异。国际民航组织附件包含了通过国际协商已经采纳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对其18 个附件说明如下:(1) 附件 1,人员执照(personnel licensing),提供有关飞行机组人员、飞行签派员/飞行运行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和飞机维修人员执照的信息。(2) 附件 2,飞行规则(rules of the air),包含和目视与仪表飞行相关的规则。(3) 附加 3,国际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meteorological service for international air navigation),规定国际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和航空器观察的气象报告。(4) 附加 4,航图(aeronautical charts),包含国际航空中使用的航图法律规范。(5) 附加 5,在空中和地面操作中使用的计量单位(measurement units used in air and ground operations)。该附件列出在空中和地面操作中使用的量纲系统。(6) 附件 6,航空器运行(operation of aircraft)。该附件包含了各种法律规范,以保证全世界各种运行的安全水平保持在规定的最低标准之上。这个附件有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 国际商业航空运输—飞机第二部分 国际通用航空—飞机第三部分 国际运行-直升机(7) 附件 7,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aircraft nationality and registration masks).该附件规定航空器识别和登记的要求。(8) 附件 8,航空器适航性(airworthiness of aircraft).该附件规定航空器审定和检查的统一程序。(9) 附件 9,简化手续(facilitation)。该附件规定过境手续的简化程序。(1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