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如何因写《基金黑幕》接受证监会调查的 【 原创:淡淡一笑 2025—10—27 09:32 多彩总汇 浏览/回复:1653/8】 这儿有一段写于 2001 年 6 月 4 日深夜的报告节录,有关当天中国证监会稽查局稽查三处两位人员听证我的情况,内容主要涉及 2001 年我所写的《基金黑幕》,报告的对象是中国证监会的领导。 这份颇有卡夫卡小说风格的报告记录耐人寻味之处颇多。由于我多年来在媒体工作,所以要我配合调查的有关方面也有一些,我没有一次不主动配合他们工作的,有关方面最后都比较满意。可是,我从来未曾想到中国证监会的人员竟如此角色错位,在调查中,我常常觉得自己是个监管人员,而对方是被监管对象。中国有句俗语叫做“皇帝不急急太监”,也许吧。我早年就在上交所工作,后来又被借调至中国证监会工作过一段时间,一直比较在意讨论监管原则,可能来调查的证监会人员也没精神准备,于是一场别开生面的调查开始了: 2001 年 6 月 4 日,在上海证管办的二楼会议室,我接受了稽查局三处两位同志的调查,一位是副处长L 先生,另一位是担任记录的 W 小姐。 大家开始接触时,都比较客气,我介绍了《基金黑幕》的写作背景、内容和目的。我认为这篇文章主要是客观的讨论,对基金行为的描述分析至少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是基金或者说机构投资能否稳定市场,从上交所的报告来看,内地基金的行为难以证实机构投资者稳定市场的结论,这属于学理上的探讨;第二部分,基金利用公告的公布日和截止日期的时间差做文章,这属于自利动机,是否道德是其次,但我们建议把这种时间差缩短,有利于投资者获得准确的信息;第三,上交所报告显示出的基金“对倒”行为,由于这样可以促使成交量虚假,误导投资者,属操纵行为,所以《证券法》明令禁止。 另外,上交所报告的价值在于基础数据,采纳的统计方法十分简单,不存在统计方法有误问题,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这些推论解析是完全可以通过基础数据得出的。 让我很快感到问题不对的是,L 先生没问两个问题后,突然示意记录员停笔,他说“我们岔开来谈一些问题”,也就是说下列问题不做笔录。 L 谈了对《基金黑幕》的看法。我回忆大致如下:第一,中国证券市场还很年轻,违法违规在所难免;第二,美国市场也是如此,那儿的问题还要多;第三,要尊重“国情”,这种事不单在股市中有,中国别的市场上也多得是;第四,稽查局人手少,有心无力. 我感到很惊异的是,这种为基金辩护的口吻竟出自一位应客观公正的稽查局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