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25]42 号)广东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备案号的函》(粤建设函[2025]45 号)收悉
经讨论,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
5 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将第 3
2 条修改后作为强制性条文,其备案号为 J11366-2025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强制性条文二 OO 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强制性条文 3
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按施工图审查程序重新进行审查备案,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到工程所在地节能备案机构进行备案,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确认
1 建筑节能工程应当根据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备案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施工
2 建议修改为: 3
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纳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纳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施工
外墙外保温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样板间进行安全评估并应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确认
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浅色饰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