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虫害防治合同合同编号: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提高苗木病虫害防治水平,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所种植的苗木在年度提供病虫害专业防治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需要甲方提供专业防治服务的基本情况和防治服务费用如下:服务项目服务面积(亩)专防服务费(元/亩)总金额(元)备注合计:专防服务费合计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_______)二、甲方责任:1、甲方在专业化防治过程中利用现代化农业质保技术制定科学方案,采用微生物制剂治理技术,乙方自行进行操作。2、乙方自行安排施药时,甲方提供施药技术指导和培训,告知每次打药时间、方法和注意事项,对种植过程中生理性缺素、偶发病虫防治提供技术咨询和方案,以免所施药剂影响甲方微生物制剂治理效果。3、甲方所提供服务的苗木病虫损失率保证低于5%或防治效果优于本地平均水平。三、乙方责任:1、乙方须如实向甲方介绍防治服务的苗木位置、面积(666.7平方米/亩)和种植品种。虚报、少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至苗木第一次用制剂前十天期间内,原则上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如存在特殊情况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经甲方负责人同意可先支付当季服务费用总额的50%定金,制剂余额甲方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收取。在当年苗木养护完成后20天内(最迟为当年阳历11月30日前)乙方全部付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定金时,甲方有权停止提供微生物制剂及服务,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责任。当欠款到期末付清的,甲方可向乙方按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收取滞纳金,直到乙方付清为止。3、施药时,乙方必须按甲方防治技术要求正确施药及肥水管理,并在防治后及时检查防治效果,如果防治效果不达标,需在48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告知原因,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当次防治效果不达标,乙方承担当次补制剂的全部费用及由此产生的苗木损失。4、因自然灾害发生,致使后期苗木无法存活,已使用的药剂费用由乙方无条件必须支付给甲方。四、责任界定:以单位区内85%以上面积防治达标,即认定甲方没有责任。甲乙双方对防治效果的认定存在争议及病虫害危害损失率存在争议,以县级以上植保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的结果为准五、责任免除:以下原因造成的苗木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1、因乙方签约申报苗木面积(一般指申报防治面积小于实际面积)、品种等种植情况不相符所造成甲方指定制剂方案失误的损失。2、检疫性、突发性、爆发性病虫害难以准确及时地防控所造成的损失。3、发生受品种、气候条件、小环境、水肥管理等影响极大,发生后目前尚无特效制剂可以治疗,因此甲方对上述病害所造成的苗木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自行安排使用制剂时,因漏施、方法不当或施制剂后6小时内下雨未及时补施制剂。5、水涝、旱灾、高温、雷击、冻害和工业污染造成的苗木损失天气条件和资源条件造成无法及时施制剂防控病虫害;土壤条件差,苗木生长所需的肥力不足无法满足形成较高成活率的条件。6、由于乙方使用除草剂不当,造成的药害等损失与甲方无关。7、本合同在防治其他病虫害时,甲方同时会预防稻曲病,但稻曲病因天气、种子、环境等因素影响,防治效果无法保证,应予责任免除。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约定:七、本合同中涉及甲方有关权利与义务的,甲方委托__________代为行使,并代为签订本合同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省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甲方(章):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章):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