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本指引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私募基金行业法律规范进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私募基金管理人最高权力机构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 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总体目标是: (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讨论、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
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
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