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离职者对公司人心不稳的几点感言一、工资、提成发放不及时,开资时间太靠后,而且还常常拖延,个人资金周转接连不上,生活失去安全感,很影响情绪
面试时听了对公司的介绍和行业前景的描绘,也曾热血沸腾,可是干了两个月,越来越感觉不是那回事
说是底薪 1800 元(无责任),结果一开工资扣的七零八落,所剩无几,难过无奈
说是单子很好跑什么的,实际上很难跑,整体公司一周下来分享几次,也就是七单八单,认真一想心凉呀、失望呀
确实有点被忽悠的感觉,不得不佩服冯总,您老的说服力,你怎么就能把公司说成一朵花
可是我们要离职时,你们又是这个谈又是那个谈,好像多么多么诚心留人待人一样,实际上人没走茶先凉
办离职手续,求爷爷告奶奶,不是这个不敢签字,就是那个领导没有上班
道道再多我们也认,也理解、也接受
好不容易弄完了,一句话,“等审计结束再随月发工资”,到底一个月、两个月能出审计结果谁也不敢给我们保证
等到开过工资见没有打到卡上,心理头发毛,打电话问行政行政让问财务,打电话问财务财务又让问行政,我们工资的事成了皮球由你们踢来踢去
我们不敢说懂法律,只能说知道一点法律毛皮
《最新工资条例》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充规定 四、《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包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