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四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六条 公司名称:第七条 公司住所:第八条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通信系统、导航系统的研发、维修、调试、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开发、施工;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维护;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的销售;代收移动话费及移动 SIM 卡的销售。(注:如有审批事项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以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十一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如下:股东 认缴 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出资期限为 年 月 日前到位.第十二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对缴纳出资情况相互监督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义务。第十六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