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书名称: 电话: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姓名: 性别:乙方:(劳 动 者)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黄岩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 工作地点从事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按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需按规定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 167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法律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