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省、市差旅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辖行政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
包括:市委、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及乡镇,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沟通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差旅费标准根据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转变作风的要求,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
各单位年度差旅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追加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飞机轮船(不包括旅游船)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普通舱经济舱二等舱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凭据报销其余人员普通舱经济舱二等舱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